1.不要對無癥狀心動過緩病人植入心臟起搏器。包括各種竇房結功能障礙(SND)、永久性房顫無癥狀的心臟停搏、年輕病人因藥物所致的心動過緩。
人類能表現出巨大的心率變化,并且有節律的心率減慢對患者沒有傷害。"正常"心率是大的一個范圍。與風險較高的高度房室傳導阻滯不同,病竇綜合征不會立即致命。2012年,產生了許多治療心律失常的策略,但都沒有包括使患者暴露于植入永久性的血管內設備風險的措施。
2.不要對有多重死亡風險的病人安裝ICD。
盡管司法部調查未按國家所制定的測定標準植入ICD,主要是時序違規問題,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有多重死亡風險的患者安裝ICD是更加嚴重的問題。例如,只要年老體弱的帕金森患者存在低射血分數,就不會存在司法意義上的違規。對于長期吸煙同時患有糖尿病和肺病的患者也是一樣的。但是,患者存在的合并癥抵銷ICD益處的例子還有好多。心臟病專家在這些病人中植入ICD不僅不能使病人獲益,更可悲的是,他們應該想到其實猝死為這些病人提供了更簡便和仁慈的離世方式。
3.不要在擇期脈沖發生器更換時常規再次植入ICD。
Kramer, Buxton, and Zimetbaum博士最近關于這一問題在新英格蘭雜志上寫了一篇適時而重要的評論。他們指出了這種常規但有缺點的做法,當ICD達到電池耗竭時,不考慮疾病狀態或患者治療目標的改變,條件反射地進行更換。在這種情況越來越普遍時,植入醫生應該承擔起責任和患者討論繼續ICD治療是否和他們的治療需要相一致。ICD醫生必須牢記這一真理:“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
4.除非萬不得已,不要對年老的慢性進展期腎病患者(CKD)植入任何心臟設備。
無數的研究已經表明,心臟除顫器(ICDs)并不能給慢性腎病的老年患者帶來好處。其原因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慢性腎病本身就是死亡的高危因素。其次,慢性腎病患者本身的血源性感染的風險增加——對心臟植入電極是致命性問題。第三,不太被人知曉的,上胸部靜脈植入導線后,導致同側上肢不能作為血液透析的血管通道。
5.不要對低危房顫患者進行多度檢查或治療。
在實踐中對房顫患者的過度干預是一個大問題。心臟科醫生必須幫助同事更有效地治療房顫。大多數新近診斷房顫的病人都可以在院外進行評估和治療。低危的患者很少需要做核素負荷測試和心導管檢查。靜脈彈丸式注射房室結阻斷劑對這些患者無益,反而容易導致房顫自行終止時發生心臟嚴重停搏。同樣地,住院治療對這些焦慮的心臟病患者可能獲得很小的益處。將他們置身于能發出聲響的監視器包圍的亮堂堂的房間里,頻繁受到醫護人員的關照,就像他們即將死去一樣。我們經常使房顫患者病情加重。其實最好的辦法是,冷靜地給予低危房顫患者一劑β受體阻滯劑,一句貼心的安慰,一個安靜的房間。
其實除了這個五個“不要”之外,還有很多很多的“不要”:比如將CRT應用于QRS波不夠時限或非左束支傳導阻滯的患者,用CRT-P代替CRT-D,對無癥狀的房顫患者實施射頻消融或者用消融代替抗凝治療,對明顯的神經介導性暈厥精心傾斜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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